申请开办正规的公安指定备案刻章店,应当具备什么条件?提交什么材料?
一、申请开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
(一)从事三年以上刻制公章以外的其他印章业务(提供《工商营业执照》),且经营中无不良记录;
(二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必要的资金,应当配备专业生产设备、专用印章纸质档案保存柜和专业技术人员;
(三)具备安装、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专用计算机、身份证件识别设备、扫描仪及网络,视频监控设备覆盖经营单位的接待前台及生产区域;
(四)刻制的公章符合公安部标准;
(五)有健全的安全、治安管理制度;
(六)法定代表人、主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。
二、申请开办正规的公安指定备案刻章店,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(一)《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审批表》;
(二)申请报告(拟设立企业的名称、处所、经济性质或者公司类型、经营范围、安全措施、生产设备、办厂可行性分析等内容);
(三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副本及复印件;
(四)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,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;
(五)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资料;
(六)营业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,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(需标清接待区、生产区、档案区信息);
(七)监制章设备清单(包括设备生产厂家、型号、数量及配置安装使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专用计算机型号、台数,扫描仪型号)及所用章料、印油的基本信息(包括名称、生产厂家);
(八)验证登记、印鉴备案、公章把关、作废张丕销毁、印章信息保密、印章制作排风安全、制章废料处理等各项治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;
(九)配备的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清单(设备品牌、型号、数量);
(十)各项治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;
(十一)保密承诺书(承诺保证涉印设备使用安全及承制印章的信息安全)。